浔阳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源:中国浔阳网 发布时间:2019-07-29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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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浔阳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浔阳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7月29日


浔阳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28号)、《九江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9〕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为全区符合条件的0-7岁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

到2020年,实现0-7岁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到2025年,实现0-7岁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训练全覆盖。

二、康复救助对象和条件

1.具有浔阳区户籍;

2.残疾儿童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有康复潜力和康复训练需求,监护人愿意积极配合;

3.重点保障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支出性贫困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等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

三、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救助内容

1.为0-7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训练服务。

2.辅助器具适配: 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盲杖;为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单耳)、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基本型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3.手术: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二)救助标准

1.基本康复训练

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16000元/人/年(2019年9月1日之前申请救助按照15000元/人/年)。

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均享受7岁以内接受基本康复训练不限年限的全程救助。

对接受康复救助的贫困残疾儿童家庭给予每月200元生活补助,用于补贴康复训练期间的饮食、住宿、交通等费用(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2.辅助器具适配

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每人补助标准为100元;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听力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植入人工耳蜗产品(单耳)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0元、适配助听器(双耳)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元。

3.手术

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0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0000元。

以上救助标准为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最低标准,最低救助标准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财务状况和康复服务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原则上参照省、市标准。

四、工作流程

(一)自愿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浔阳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申请资料

申请救助需提供残疾儿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复印件;未办理残疾证的残疾儿童提供疾病诊断书。

(三)审核确定

浔阳区残联负责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进行审核。对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支出性贫困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浔阳区残联与区民政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由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审定。

(四)实施救助

残联确定受助对象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选择到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须经浔阳区残联审核同意。康复服务机构要与受助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训练协议书,明确责任和义务,按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要求,为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建立康复档案。康复服务机构登录中残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确认,按照相关康复服务规范开展服务。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不得随意变更。

(五)费用结算

1.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浔阳区残联组织审核后,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结算。经费周期由残联同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每年年终结算。经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残联与非定点康复机构结算。

2.已纳入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自付部分按康复救助标准范围内予以救助补贴,报销救助补贴时需凭相关部门已报销的凭证办理。

五、救助管理

(一)康复服务管理

根据国家、省现行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及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相关服务规范和管理标准,建立科学、专业的康复服务流程,确保残疾儿童得到规范的康复服务。

(二)定点机构管理

按上级残联确定的定点机构的基础上,康复机构的选择确定必须符合《江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规定要求。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和标准要求提供康复服务,合理使用资金,建立会计账薄,不得弄虚作假,违规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要建立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安全消防保卫工作,负责在训儿童的安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应终止其定点资格。

(三)救助信息管理

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加快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残联、民政、教育、卫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各部门救助资源,以及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救助资源对接机制,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的有机结合。民政、教育、卫健等部门应定期向残联组织反馈本系统残疾儿童帮扶救助信息,残联组织应及时收集汇总受助儿童信息并录入数据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在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下,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强化对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残联组织要切实发挥协调作用,筛查掌握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做好救助对象审核以及定点康复机构综合监管等工作。

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康复救助资金及工作经费,做好康复救助资金的结算与监管工作。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部门举办和审批的特殊教育学校(培训学校)等开展康复教育的管理,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民政部门要筛查掌握相关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及福利院残疾孤儿信息,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管理,组织好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做好残疾儿童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完善康复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办法,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相关人员可按规定申报本专业职称。

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卫健部门要发挥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加强对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康复机构的安全监管,推动完善康复机构准入、诚信评价等管理机制。

(三)落实资金保障

浔阳区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中央和省级及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在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言语、智力、肢体、孤独症儿童救助,除上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区1:1承担。

(四)加强监督管理

区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情况列入监督督办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教育、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商残联组织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残联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残疾儿童康复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意外伤害等风险分担补贴机制。

(五)加强政策宣传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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